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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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行为举报

发布时间:2026-06-15
科研失信行为联系电话:010-88815528
科研失信行为受理邮箱:dzlxskycx@163.com

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五)已经做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责任。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所科研诚信办公室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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