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不忘来时路,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永葆党清正廉洁本色

作者:石森 发布时间:2021-07-21

回首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在革命、建设、改革、复兴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一以贯之严明党的纪律、整顿党的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担负起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是百年大党历经风雨洗礼、沧桑巨变而历久弥坚、叶茂根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一)党和人民军队初创阶段(1921—1927年)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对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作出明确规定。

1922-1926年,党的二大到六大《中国共产党章程》,都专设“纪律”一章,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

1925年,为加强党内监督和组织建设,在中共广东区委书记陈延年的领导下,广东区委专门设立监察委员会,由林伟民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地方纪律监察机构,当时正值省港大罢工,为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广东区委监委建立了多重监督机制,指导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成立了审计局、财务委员会、工人纠察队、会审处等机构,通过撤职、查办和惩戒舞弊的决议共46项,整顿纪律的决议共80项,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措有力保障了罢工顺利进行。广东区委监委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织通过建立专门的纪律监察机构进行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探索,为中国共产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奠定了基石。

1926年,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形成,革命运动迅猛发展,中共党员数量猛增到3万多人。难免使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品行不端的人员混进党组织,党内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不良现象逐渐产生,也出现了少数人贪污腐败的现象。表明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腐败问题已开始侵蚀年幼的中国共产党的肌体。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会议要求从严惩治党内滋生的腐败现象。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颁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表明早在1926年,党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党内混入“投机腐败分子”的危险。为了防止腐败分子的危害,《通告》中特别训令各级党组织“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由此不难看出党反腐败的决心是何等坚定。《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篇严惩腐败的战斗檄文,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反腐败的历史见证,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革命宗旨的真实写照。

(二)土地革命战争阶段(1927—1937年)

1927年,党的五大在武汉召开。针对“4.12”反革命政变后,一些意志薄弱、信仰动摇的不坚定分子纷纷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执纪监督,靠严格的纪律保持党在思想政治上的统一和党员队伍的纯洁。在王荷波、杨匏安等人的提议下,会议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以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为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为候补委员的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前身)。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监察机构,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历史的新篇章。中共五大闭幕后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规范化的重要开端。除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等多个创举外,还第一次增设“监察委员会”专章,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对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职责范围、工作机制以及与党的委员会的关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将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制度化。十位中央监委委员中八人牺牲,无一人叛党,他们以坚定不移的理想信仰和矢志不渝的革命精神诠释了对党的无限忠诚。

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工农红军向井冈山进发,看到有的红军战士顺手挖吃老乡红薯、有的行动散漫不听指挥、有的打土豪不交公,毛泽东同志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1928年,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县城后,为了解决部队存在的纪律和作风问题,毛泽东宣布了“六项注意”。随着形势发展和部队实践经验,逐步补充完善,形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47年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以简明务实的纪律要求树立了党和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它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1928年,党的六大,取消“监察委员会”,设立“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对党内财务和机关工作的监督,对于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则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行使。

1932-1933年,中央苏区开展惩腐肃贪运动,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反腐运动。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谋财秘密杀害南昌起义部队军医等。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犯罪事实,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最终谢步升被枪决,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

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担负执行党纪和加强党纪教育的任务。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变动频繁,基本上未能真正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其机构、人员也很难保证。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阶段(1937—1945年)

1937年,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严酷的环境下,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黄克功案就体现了“共产党员犯法从严治罪”的纪律要求。严明党纪,净化了党的队伍,凝聚了党心军心民心,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证。黄克功时任延安抗大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长征时曾任过旅长,因逼婚开枪打死恋爱对象、抗大女学员刘茜。此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究竟怎样处理呢?敌、我、友各方人士和老百姓都在拭目以待。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偿命,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为了一个平民女子而被枪决革命功臣未免太可惜,可以让他戴罪抗日。黄克功本人给毛泽东写信希望能够死在抗日战场上,不要死在延安法场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向毛泽东汇报并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必须功过分明,赏罚严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他复信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无以教育党和革命者,必须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最终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与黄克功案很相似的案例,1935年,32岁的国军上校团长张钟麟怀疑妻子吴海兰不忠,在西安将其枪杀,蒋介石让南京军事法庭查办,张钟麟判了死刑却没有执行,因为他是黄埔四期的天子门生,抗战爆发后,蒋介石以急需人才为由将他官复原职,送上战场,张钟麟逃过死刑就改名为”张灵甫“,后来被我军击毙,成为大家熟知的名字。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两个党派不同的命运。国民党最终失去民心,失去天下。

1941年,日军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残酷的扫荡,国民党政府也对八路军断绝粮饷,并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妄图困死、饿死八路军。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进入极端困难时期,“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毛泽东提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同时在他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强调“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然而,就在边区军民为打破封锁、克服困难而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时,1934年参加红军、战功赫赫、曾任区苏维埃主席、税务局局长的肖玉璧,却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蜕化变质,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克扣公款,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偷偷倒卖给国民党军队,从中牟利。他因贪污被判处死刑后,写信向毛泽东同志求情,毛泽东同志坚持原则,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的判决。”此案之后,陕甘宁边区的贪污腐化率猛然下跌。同年1月5日,根据毛泽东同志提议,《解放日报》为此发表社论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毫不容忍的鲜明态度。

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中央党校开学典礼大会上,作了《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揭开了延安整风运动的序幕。整风运动的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经过3年时间,我们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三大作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

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取消“审查委员会”条款,设立“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任务、职权、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但迫于形势,七大没有产生监察机关,执行党纪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而日常具体工作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七大党章的相关内容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一)社会主义革命阶段(1949—1955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面临新的考验。在进入繁华城市、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成为由实践作出回答的重要课题。

1949年,中共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中纪委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进行工作,是党中央维护党纪的工作机构,各级纪委隶属同级党委领导。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方党组织都建立了纪委。

1951-1953年,中央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整党运动,开展党纲党章教育,进行党员登记、审查鉴定和组织处理。这一时期,将23.8万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9万余人不够条件自愿或劝告退党。在整党过程中同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查处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余万元,处决了腐败变质分子刘青山、张子善等42人,受到行政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的县级干部人3428人,地级干部576人,省级干部25人。有效地震慑了党内腐败分子,维护了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序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地委专员的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设费、群众赔偿费,非法挪用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款,骗取银行贷款,克扣治河民工口粮、侵吞水利款,涉案金额170多亿元,在当时可购买1吨黄金。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腐化被执行死刑,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枪,也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危险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直接推动了全国性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形成了共和国历史上的一场反腐肃贪大风暴——“三反”运动。

(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55—1966年)

1955年,党的八大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坚决遏制了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重复发生。党的八大对执政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新的考虑,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集中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了组织制度保障。

这一时期中央前后三次集中力量开展反腐倡廉运动,平均每隔2年开展一次反腐运动而且每次运动持续时间都长达1年。期间全国处分党员78.2万人,占当时党员总数的4.3%。

(三)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称中央监察委员会长期以来被刘少奇及其代理人所把持,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黑据点与御用工具。中央监委委员、候补委员60人中,经康生等人策划迫害,有49人被戴上“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帽子。后来党的九大、十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条款,中央监察委员会撤销。

这一时期,砸烂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撤销各级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十年无纪委的历史。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一)改革开放阶段(1978—2012年)

党的十一大(1978—1982年)

1977年,党的十一大《中国共产党章程》,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依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以陈云委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建立有关制度,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平反冤假错案,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等不正之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这一时期,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案件。平反、纠正刘少奇、瞿秋白以及300多万干部冤假错案,给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给12万多名党员撤销了错误处分。这对促进安定团结,调动广大党员干部 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恢复和发扬敢于坚持真理和事实就是优良作风,起到了巨大作用。

党的十二大(1982—1987年)

1982年,党的十二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设为两章,这一体例延续至今。第一次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我们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重大飞跃。为使党风根本好转,中央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时间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这一时期,一是重点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全国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9.2万多件,涉案党员7.1万多人,追缴赃款赃物4.1亿多元。二是开展新时期整党工作,3.3万多人被开除党籍,18.4万人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三是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党政机关停办转办企业3302个,党政干部退出经商或停薪留职7914人,滥发奖金、补贴退款4831万元。

党的十三大(1987—1992年)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从严治党方针,强调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

这一时期,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5万件,处分党员73.4万人,其中开除党籍15.4万人,给予刑事处分的党员4.2万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团级16108人,地师级1430人,省军级110人。时任国家安全部北美情报司司长的俞强声,因被美国策反叛逃,导致中国在美国潜伏40余年并打入中央情报局高层的金无怠被捕,损失巨大。

党的十四大(1992—1997年)

199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权谋私的腐败之风随之泛滥,中共中央意识到,若中央纪委工作中心仍局限于基本的党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则无法应对腐败新局势。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写入党章。

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这是纪检体制的重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整体效能。

这一时期,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万多人,其中县处级2万多人,厅局级1637人,省部级78人,当年原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案轰动一时。

党的十五大(1997—2002年)

1997年,党的十五大加大治本和预防工作力度,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2000年,中纪委开始一系列垂直化管理举措,首先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结实施派驻机构由中纪委“直辖”试点。

这一时期,查处成克杰、陈希同、胡长清、王怀忠、幕绥新等35名省部级以上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成克杰是建国后第一个因经济问题被判处死刑级别最高的官员(副国级),胡长清是建国后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当年沈阳幕马大案被排成电视剧《大江东去》轰动全国,从另一个侧面也推进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法制化进程。

党的十六大(2002—2007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做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成立专门巡视工作机构。

这一时期,查处了平时作风庸俗腐化、仕途又平步青云的陈良宇、郑筱萸、杜世成、田凤山等57名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不仅是“杀一儆百”之效,更体现了中央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惩治的决心。

党的十七大(2007—2012年)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这一时期,查处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29名高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省部级以上高官的落马,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标明了我们党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二)开启新时代(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2012—2017年)

2012年,党的十八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毫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实现中央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赢得了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坚决拥护。

党的十九大(2017年至今)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作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分子,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腐败案件,加大金融、政法等领域反腐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政治判断,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刀刃向内、重典治乱,这一时期,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83.4万人,处分387.1万人,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一大批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省部级及以上腐败分子216人,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腐败案件,“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反腐败斗争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再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步步深入、成绩斐然。

不忘来时的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营养剂。历史是回不去的时光,但历史并不模糊,有时候走的愈远反而愈加清晰。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的学习教育,注重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注重用党的优良传统以及作风来影响新时代的青年,重温这部伟大的历史能够深切的感受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和理想信念的生动教育,我们必须铭记光辉历史,继续把这份革命情怀传承和弘扬下去,不辜负革命先烈们为我们创造的伟大时代。从党内首部反腐文件发布、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到此后几十年间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经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历史演变和实践过程,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纪律建设始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决态度。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反腐本质上是为了净化我们党的肌体和政治生态,确保党更好地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更好地为人民谋幸福。一是要求牢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勇于自我革命,增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破解自我监督难题的能力,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二是要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依规依纪依法规范和监督权力,形成教育引导、高压反腐与有效监督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三是要牢牢把握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四是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当前,腐败的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态度、决心和力度就不能变。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永葆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充分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探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路径,使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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